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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男子一时冲动,当街撒10万现金,一地钞票遭哄抢光后才后悔,对此你怎么看?

福建一男子一时冲动,当街撒10万现金,一地钞票遭哄抢光后才后悔,对此你怎么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把一个人的痛苦建立在很多人的快乐之上,这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真正的取之于民还之于民的人,一个值得贪官污吏为富不仁者好好学习的人!

任性的代价!交过学费就好了,一个人的成熟,是岁月的无情,生活的残酷,叫会你心智的成熟和健全,人生的路,十有八九不如人意,那种一马平川的阳光道,根本不存在,苦其心志,乱其筋骨,而后为!历练是人生最重要的一课,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

男子当街撒10万元遭路人哄抢,后反悔想追回,捡到者是否该归还?

成年人就该有成年人的担当,切莫一时冲动,追悔莫及。

都说天上不可能掉馅饼,可是,这次天上竟然掉钱了,而且是百元大钞。事情发生在福建石狮,9月9日下午4时左右,一条川流不息的马路上,突然出现了一幕怪现象。空中飞舞着一些百元大钞,路面上已经落了不少。一些路过的汽车车主停下车去捡钱,行人和骑车的人也纷纷加入捡钱的队伍,此举也引发了该路口的交通堵塞。

福建一男子一时冲动,当街撒10万现金,一地钞票遭哄抢光后才后悔,对此你怎么看?

这是哪个土豪任性还是商场搞什么活动呢? 正当大家为此事的缘由议论纷纷时,事情的真相出来了。原来这些钱是42岁的当地人黄某抛撒的,因为最近工作不顺利,黄某从银行取出10多万现金后,一时冲动从楼上撒下。可是,等其冷静下来之后,十分后悔,想要把钱追回来,希望捡拾到现金的路人能够把钱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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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拾到者该不该主动将钱归还呢?

网友们的意见主要分为两类,一类认为这是黄某自己做的选择,捡拾者无需归还。另一类则认为得饶人处且饶人,黄某也是普通家庭,能归还的话,还是应该还给他了。

如果从法律上来讲,这件事也可以做不同的解读:

1,黄某的行为属于赠与,捡到钱的人无需归还。

按照正常逻辑来推断,如果黄某在撒钱时就是想让别人捡走,或者说不要了,放弃这些钱。而且,在别人捡钱时,他既没有上前制止,也没有提出其他表示不同意不愿意的举动,那么默认就是一种赠与行为。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则为赠与合同。放到这件事情上,捡钱者没有必须归还的义务。当然,由于情况特殊,与正常的赠与又有所不同,那么黄某可以撤回意思表示,即要求群众将钱归还。不过,这个撤回应该是当事人在当时反悔或者别人还没捡钱时提出反悔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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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某的行为引发了哄抢导致了交通拥堵,属于寻衅滋事。

作为一个成年人,就该为自己的行为担责。黄某一时冲动当街抛撒现金,引发了群众哄抢,造成了交通拥堵,如果因此引发了更加严重的后果,那就属于寻衅滋事了。虽然事后黄某反悔了,但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法律制裁。毕竟,这样的闹剧应该给予严惩,才能起到警示作用。退一步讲,如果故意撒钱之后还可以要求捡到者归还,而且受不得制裁,那么靠这种行为出名或者打广告岂不是很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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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拾到者主动归还是素质高,不归还也不属于不当得利。

据悉,已经有部分拾到现金者主动将钱交给了警方,他们的行为值得称赞。不过,也有律师称拾到者如果拒不归还有可能涉嫌不当得利。个人不认同这个说法,毕竟,这件事的性质和不当得利是有区别的。黄某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当街抛撒现金,属于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可以理解为赠与,也可以理解为黄某放弃了对这些钱的所有权。而已经被其抛撒出去的现金,属于无主之物,捡拾者在拾到现金的时候,就等于拥有了所有权。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这就好比有人把一袋不用的衣物扔进了垃圾箱,谁捡到就是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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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黄某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至于那些捡拾到现金的路人,是否应该主动还钱,完全靠个人的素质来决定了。

没有什么好同情的,任性就要付出代价。既然有本事撒钱,就不要后悔,更不要心疼。

反正都是图一个乐子,买豪车是为了乐,吃大餐是为了乐,当街撒钱也是为了乐。心里痛快了,有什么好后悔的?

该男子已经是成年人了,应当知道自己当街撒钱的后果。其当街撒钱,也是一种感情的宣泄。既然他自己都不心疼钱了,愿意当街撒钱来找一个乐子,那么别人又有什么好说的?

所以该男子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他撒出的钱意思就是让别人捡的,让别人感觉到喜从天降,让别人感觉到啧啧称奇,让别人感觉到羡慕嫉妒恨。

既然他的目的达到了,那么再要求别人将拾到的钱归还自己。这是何道理?这不是耍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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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观群众见到有人撒钱,也肯定认为是财神来了。钞票从天而降,只有傻子才不会去捡。因此,旁观群众捡钱并不是得到的该男子无意丢失的钱,而是该男子有意抛弃的钱。

所以,旁观群众的行为不属于不当得利,其将钱拒不交回也并无不当。

该男子当街抛撒钱,见钱被人抢光了,然后却后悔了。这时候才后悔,才知道心疼,那他当初疯狂的劲儿弄哪去了?

告诉你:后悔已经晚了。

别人有权利还钱,也有权力不还钱。还钱是情分,不还钱是本分。

不过,如果男子承认自己是精神病发作,大多数人看到该男子可怜,把拾到的钱该还给他还是还给他吧,别跟这样的人一般见识。

真是奇怪事啊,因为工作不顺利,就把十万元现金当街撒了,事后后悔了,要求大家捡到钱的人归还,然而,当地公安通报,至今没有一个捡到钱的人归还,这下傻了吧?十万元啊,关键是,他只是一个普通的人,如此任性,就是要付出代价的,后悔?来不及了,你希望捡到钱的人归还,咋可能?你以为大家都是那么好心吗?再说了,哪有吃进去的东西,再让人家吐出来?你觉得,大家会这样做吗?你会吗?你不是耍人吗?社会上又有几个人能够做到?毕竟,在如今的社会风气下,你根本就不要想大家有那么高的风尚。

福建一男子一时冲动,当街撒10万现金,一地钞票遭哄抢光后才后悔,对此你怎么看?

9月9日16时许,在石狮八七路与濠江路交叉路红绿灯口,42岁的黄某因工作不顺一时冲动,沿路把刚取的10余万现金撒在马路中,引发过往的人群捡拾。对于黄某的不当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目前,冷静下来的黄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懊悔,并希望拾到现金的群众能够将钱归还。

对于黄某后悔后,能不能要求大家把钱还回来?因为他属于赠予行为,即便你后悔了,如果要求还回来,也只能走司法程序,但从人道主义上来说,捡到钱的人或许应该体谅一下黄某,看是否能够协商返还捡到的钱。

福建一男子一时冲动,当街撒10万现金,一地钞票遭哄抢光后才后悔,对此你怎么看?

看来,这个究竟能不能占为己有,具有争议性,问题是,即便黄某起诉群众,那么多,你起诉谁?只能从视频里挑选几个可以确定的?你又如何确定他(她)捡到了多少?因此,我觉得即便他起诉,效果也非常差,全部要回来得可能性基本为零,而且,起诉程序那么复杂,你还得调取监控录像,还得打官司,还不能确定能够赢,即便赢了,也就几千块的事情,长个记性吧。这就是任性的代价。

福建一男子一时冲动,当街撒10万现金,一地钞票遭哄抢光后才后悔,对此你怎么看?

冲动是魔鬼用在福建石狮这名男子身上一点不为过,一时的情绪失控当街撒10万现金,一地的人民币遭到民众哄抢一空,事后又后悔自己撒钱的行为,希望拾到钱的民众可以把钱还回来。

福建一男子一时冲动,当街撒10万现金,一地钞票遭哄抢光后才后悔,对此你怎么看?

9月9日下午6时许,福建泉州石狮街道上出现了"百年难得一遇的奇观”,天上下起了人民币雨,无数的百元大钞不知是从楼上还是车里飞下来,公路的地板上到处是散落的人民币,有些人民币被大风吹的四处跑,大批民众在马路上捡钱,据附近的民众说大约有十万的人民币散落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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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友发布的视频中,男子站在石狮某酒店门口撒钱,现金随着小风飘到马路、街道、及各个角落,过路群众聚集哄抢,场面十分壮观,现场一度失控混乱,很多开车的司机都停下汽车观看百年难得一见的撒钱,更有司机参与捡钱,交通一度混乱失控拥堵,更有民众拿起手机将这奇观用手机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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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何要将这么多钞票扔掉,扔钱的男子要么是神经病,要么就是因为夫妻之间的吵架,情绪无处宣泄,就用扔钱的方式来消除心中的情绪,可是我们相信这名男子事后一定会后悔自己的过激行为,并为自己扔钱行为自责内疚,跟家里更会没法交待,损失费可是十万元现金人民币。

福建一男子一时冲动,当街撒10万现金,一地钞票遭哄抢光后才后悔,对此你怎么看?

经过当地的民警调查,撒钱的男子姓黄,福建石狮地人,今年42岁,而黄某撒钱的动机是因为“工作不顺心”,情绪失控压抑难受,当天到银行取了十万元的现金,一时冲动时空将钱全部撒到马路上,遭到过往路人捡走撒落的人民币,事后冷静下来的黄某非常后悔自己的撒钱行为,希望那些拾到他钱的民众可以把钱归还回来。

这些钱归还回来的可能性已经非常低了,希望黄某能够吸取教训,不要因为情绪失控做出愚蠢的事情,十万元钱要辛苦多久才能挣到,世上可没有后悔药吃,做了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以此为戒,更希望那些拾到钱的民众可以将钱还给黄某。

喜欢的朋友可以关注谢谢。

自己钻牛角尖,含着泪也应当坚持走下去。

我很好奇,男子当时什么心态?

事情发生在9月9日下午16时,福建石狮某红绿灯交叉路口,42岁的黄某因工作不顺,一时冲动,将刚从银行取出的10余万元现金,随手撒在马路上,引发路人捡拾和交通混乱。

福建一男子一时冲动,当街撒10万现金,一地钞票遭哄抢光后才后悔,对此你怎么看?

据当地警方介绍,该男子系普通家庭,并非土豪。

很明显,这不是装逼,而是单纯的发泄,由于工作不顺,黄某才做出如此不理智行为,通过当街撒钞票,排解心中郁闷。

黄某的行为令人瞠目结舌,但现实中我们常常会有类似心理状态,这就是钻牛角尖了,自己掉进坑里爬不出来。

黄某可以反悔,要求归还吗?

冷静下来的黄某已经后悔了,希望路人归还,但到目前为止,无人归还捡到的这些“不义之财”。

目前,黄某已经报警,并请求警方帮助其找回钱财。

从法律上讲,黄某的行为只能被认定为民事赠与,理论上具有反悔的可能,但实际上只能自己吞下苦果。

黄某当街撒钞票,群众捡钱时他本人就在现场,并没有阻止,足以说明这就是黄某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无人胁迫也无人欺诈,而黄某本人是42岁成年人,当然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民事赠与一经完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这不是少量钱,而是10余万元现金,假如是普通的民事赠与,当然应当允许当事人有后悔的权力,比如黄某失去10万元后让自己生活困难。

然而,由于捡钱的都是不特定的路人,除非警方把这件事定性为“偷”“抢”“骗”,否则已经不可能有找回钱的机会。

福建一男子一时冲动,当街撒10万现金,一地钞票遭哄抢光后才后悔,对此你怎么看?

与装逼无关,也与道德无关。

黄某并非土豪,他不是钱多了花不完,通过这种极端行为找乐子,而是由于工作不顺,冲动之下做出荒唐的当街撒钱行为,所以这不是装逼。

当街捡钱的人,可以选择归还,也可以不归还,我们不能道德绑架说,捡钱不还的人就是道德低下。

实际上,黄某不仅无法找回钱,而且由于导致交通混乱,警方甚至可以对他进行处罚,比如治安拘留这类。

当然了,考虑到黄某这种特殊情况,他已经损失了10万元巨款,够倒霉了,警方只是对其批评教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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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成年人,哪怕做出不理智行为,你也只能咬牙挺住,否则就是让自己第二次丢脸。

黄某撒钱是为了发泄心情,但显然这种目的并未达到,他后悔了,通过报案的手段想找回这些钱。

这不等于是丢脸之后,再让自己第二次丢脸吗?

通过以上,黄某的遭遇在一定程度上值得我们同情,但恰恰说明他的情商不高,工作不顺的原因也可能与此有关。

生活中有些人常常认死理,自己做错事,不是检讨自己的错误,而是把责任转嫁给别人,这是一种弱者心态。

比如黄某,既然你当街撒钱,那就干脆自己咬紧牙,打落牙齿往肚里咽,至少以后还能拿出来吹吹牛,毕竟敢于当街撒钱10万的人,那肯定不是普通人。

但现在,黄某报案求助警方,不仅不能帮他找回钱,反而让他彻底成了笑柄!

不是什么事都能让警方去给你擦,你又不是个啥也不懂的孩子!

智商情商,决定了我们每个人能否成功。

智商属于天生。

但通过总结思考他人的行为,我们可以让自己的情商提升,比如说,自己做错了无法补救,那就干脆别后悔,咬牙挺住也能让自己成为有个性的人。

我们知道如果是别人遗失的钱或者因为其他物主意志以外的原因散落在大街上的钱,大家捡了不归还是违法的,构成不当得利。

但是当街主动抛洒性质不一样,明知会被人捡走还要撒,可以视为赠与行为,意思明明白白就是这钱我不要了你们抢吧。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心情不顺冲动撒钱,就要付出冲动的代价。

冲动的代价可能不止十万,在车来车往熙熙攘攘的大马路上撒钱,造成哄抢拥堵,交通混乱,是十分危险的行为,交警还得紧急维持现场秩序疏散交通,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很可能会因此受到刑事处罚。

自己冲动乱撒钱,别人捡了也是白捡,主动交给警察的人素质高值得称赞,那些不交的也无可厚非,警察也没义务浪费警力去帮忙追回。

这世上没有后悔药,想要拿回钱,可以去做一个精神病鉴定,证明撒钱期间正在犯病,还是有可能的。

福建一男子一时冲动,当街撒10万现金,一地钞票遭哄抢光后才后悔,对此你怎么看?

希望有钱人都象这位大方老板一样撒钱,换解肉价上涨。

这是9月9号的事情,该男子撒完钱后又后悔了,通过媒体呼吁捡到钱的人将现金归还。其实该男子的这种行为属于赠予,无权要回。

福建一男子一时冲动,当街撒10万现金,一地钞票遭哄抢光后才后悔,对此你怎么看?

这个事件和平常我们看到的那些运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倾斜,运输的水果蔬菜被附近村民哄抢的案例是不一样的。在这个事件中,该男子是主动放弃了对财产的所有权,其抛洒现金的行为可以视为是对不特定人的赠予。既然是增予,那么该男子就无权要求其他人返还,其他人也不构成不当得利。在哄抢货车的案例中,因为货车司机并没有放弃货物的所有权,其他人就属于不当得利,甚至是抢夺。

福建一男子一时冲动,当街撒10万现金,一地钞票遭哄抢光后才后悔,对此你怎么看?

倒是该男子还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该男子随意抛洒现金的行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交通堵塞,也给其他群众带来了生命安全隐患。该男子的行为可以说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果追究的紧,对其行政拘留几天也是合适的。最终该男子仅被派出所教育后就放行了。

福建一男子一时冲动,当街撒10万现金,一地钞票遭哄抢光后才后悔,对此你怎么看?

新闻上说该男子已经42岁了,这么大的岁数还做出这么幼稚的事情,实在令人瞠目结舌。工作不顺就随意抛洒现金,这样的奇葩事情确实也不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