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肺结核的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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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的女性合并肺结核大多是因为怀孕前就已经患病,甚至已经多次进行过抗结核治疗。虽然怀孕合并肺结核并不多见,但调查资料显示,国内的孕妇中有百分之一会并发肺结核,而且怀孕期间的肺结核对母子均有危害,所以怀孕前已经确定患有肺结核的女性还是要提高警惕。
妊娠合并肺结核治疗措施:
1、加强产前保健,多数患者在孕前已确定患有肺结核而且通过治疗使病情稳定,这种情况大多可以安全度过孕期。但如果肺结核处于活动期就应暂缓怀孕,待病灶稳定1~2年后再考虑怀孕。
2、一般治疗,应及时治疗早孕时期出现的恶心、呕吐,注意补充营养,多吃高蛋富有多种维生素的食物,同时还应保证足够的休息。
3、抗结核药物治疗,早期妊娠合并肺结核时,因为这两种药物副作用少,孕妇使用安全。怀孕三个月后,具有较强的杀菌作用,还可缩短疗程。应用异烟肼时,应加用维生素b6,以防止末稍神经炎的发生。
抗结核治疗时,除了考虑治疗效果外,还要注意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易导致胎儿第八听神经损害而引起新生儿耳聋,所以不能使用。吡嗪酰胺安全性未确定,因此不宜用。
肺结核较为常见,由于老年人组织器官的退化和衰老,机体免疫功能、尤其是细胞免疫功能的下降,儿童或青年时期感染结核菌的潜伏灶或已经治愈的陈旧病灶中的结核菌重新生长繁殖而发病较为多见。在老年期新感染结核菌而发病的则较为罕见。肺结核发病隐匿,症状不明显、不典型,容易被忽视或误诊。所表现的咳嗽、咳痰、血痰、胸痛、气喘等五大呼吸道症状,常常被误诊为老年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癌等疾病而延误诊治。肺结核患者空洞多,痰菌阳性率高,菌量多,而且排出的结核杆菌不少有耐药性,是人群中最危险的传染源,所以有人称老年结核病人是“结核病播种床”,容易影响儿孙的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