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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在集体荒地上种植竹子,成林后被偷砍且挖掉,能得到赔偿吗?有何依据?

农户在集体荒地上种植竹子,成林后被偷砍且挖掉,能得到赔偿吗?有何依据?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如果村集体土地一直闲置,你利用起来也是一件好事,起码是美化了环境,也属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应该得到表彰,就像荒山开垦一样,肯定会得到奖励,毕竟这是一件理过里面的大好事,你所说的偷砍,你能找到人吗?如果能找到肯定依法依规处理,情结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一般的偷到也会拘留罚款,关键问题是能找到人吗?

如果统一规划竹子被挖掉肯定也得赔偿,不要认为没有拿承包费,关键是已经形成了事实承包关系,你的行为是一件善举,绝对应该表彰,所以挖掉肯定会赔偿,不管你形没形成和村里的承包关系,关键是这是善举。更是一件伟大的绿化工程,荒地变良田,应该给予大奖。

只要涉及到绿化和公益都受法律保护,这和拿没拿承包费没有关系,总有人抬杠,他没有拿钱,他的东西就是集体所有,我们就应该分享,绝对不对,现在国家鼓励荒山开垦,人家开垦的荒山你私自砍伐就违法,虽然是集体土地,但是人家付出的劳动。

荒地利用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既美化了环境,从而又带来了收益,这不是公报私囊,更多的是一种奉献,这是一种伟大的精神,所以希望大家用善良的眼光看世界。

虽然土地是集体的,但是人家利用了,肯定会得到村委会的认可,不然开始他也办不成,村民也没有提出意义,这就形成了一个事实,所以应该得到保护,我们不能强词夺理,就像有些人没有办结婚证一样,孩子都有了,最后就形成了事实婚姻,明白吗?

这个问题需要具体分析,这里面有两个法律问题,一个是你占用集体荒地种植竹子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一个你种植的竹子被人偷砍是否涉嫌违法犯罪,能否得到赔偿的问题,当然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简要解答如下: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你占用集体所有的荒地的行为是违法的,属于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

2.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的法律责任: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虽然你占用集体所有的荒地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你所种植的竹子依然属于你个人的财产,他人偷砍并挖掉竹子的行为明显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如果金额较大的话,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涉案金额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行为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向对方索赔。

希望以上解答可以帮得到你,如果有其他疑问可以在评论下方评论或者私信,关注我,让你更懂法律常识。

关于《农户在集体荒地上种植竹子,成林后被偷砍且挖掉,这有赔尝吗?有何依据?》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涉及的事还不那么简单。

首先,“集体荒地”问题,这个“集体”指的是村集体还是村民小组集体?在南方丘陵地区和山区,所谓“集体”,指的都是以前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即生产队,改革后叫村民小组,一般十几户、二十来户、二十多户。经过六十年代初“三权四固定”政策的落实,涉及山、水(即圹库沟溪)、农田、旱土、宅基地、以及多种经营项目用地等,座址界限都比较清晰,农户的“集体权属”意识也比较强,“荒着”时无人过问,一旦出现私人占用,就会引起关注或出面反对;不过从土地一轮承包至今,已有三四十年了,“老队长多般走了”,青壮农民又外出务工了,还有百分之二三十的农戸举迁城镇建房了,清楚土地权限、界限、变项历史的人越来越少了,现代人并不一定很清楚集体荒芜土地的权属底子。除此,还有荒凉的河滩和大的沟溪堰旁的空坪隙地等权属,凡是没有界定在集体范围的,均属于国家所有。相关土地法规有明晰规定!

所谓“荒地”,也还得有几类情况需要弄明白:是长期以来难以开垦的低劣荒山(如石灰岩风化地),还是承包时有树后被砍了成了荒山;是骨干山塘和小型水库的水淹消落地还是受水土冲涮成了淤积的边坡荒地;还是土地承包中曾经分到了农户的农耕土地;等等具体情况都涉及土地承包政策,应该明了实情,加以法规对接。看看农户在集体荒地上种竹子属于何类情况。

其次,“农户在集体荒地上种植的竹子”,不论该农户属于何家集体的成员?也不论竹子种植在那类情况的荒地上,凡是未经该荒地权属集体单位和当地行政或村民自治组织批准同意的,而是农户抎自所为的,虽然情理、事理、人理上能通得过去,但所形成的资产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和行政保障。种植的竹子遭到偷砍且被挖掉之事,只能由种植人自行处理,也不会有人去代你追查索赔。种植竹子这个东西与其他林子不同,竹子自然繁殖能力很强,根系生长扩占地盘很快,不知这里的竹子面积自然增加了多少?如发生影响别家用地,当事人还会向种植人索赔的。我们讲农村事复杂就在这里:对集体荒芜的土地,往往是“宁愿让蛇吃,不愿给人吃”。荒成嗅狗屎无人过问,一旦有人利用起来就“对劲”了。南方少数农村的土地,荒田荒圹荒沟荒渠荒坡荒宅地的荒凉情景,不少人尤其在老人中是很痛心的。座车路过时,远看一遍青,近看冬茅荆。修复的成本可能还不低。一些路边田种起了稻子,其实都是靠政府拿钱补上的呀!许多地方荒己成灾。丘块田基隔离、农家城乡分离、劳力弃耕脱离、人心忧农种种等等,只有身临其境,知山知水知天地知农情,上下协同一股劲才能突破“分田单干,土地破碎”束缚的屏颈!

再次,随着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贯彻,农村加劲土地经营使用权流转、整治土地荒灾的势头不一般,尤其精准扶贫的形势越来越好!农户在集体荒地上种植作物之类矛盾等,属于农村土地二轮承包过程中的正常现象。上世纪九十年中期全面实施土地延包三十年的政策,一九九三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发出专门文件,对于土地二轮承包相关政策都作了具体规定和部署,农村集体组织在落实承包中,一般也经历过村民小组民主讨论、和村委会同意的,后来的确权发证中也应该涉及过具体问题处理。当下尽管农业农村土地矛盾辣手,但必须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底线。不论二轮承包中发生何种复杂情况,都必须按照当时的中央文件部暑和各级地方党政文件规定执行,遵照村和村小组的民主讨论意见去办。对于少数承包农户中发生侵占、损毁、买卖集体土地等行为,应该依照国家土地法规认真处理。当下农村土地整理、农田建设中涉及集体土地方面的矛盾量不少。相信在国家法规和中央文件的指导和执行中,上述种植竹子之类的农村土地之事都会妥善得到解决的!

这肯定是得不到赔偿的,本身在农户集体荒地上种植植物就是违法的,因为在农村集体荒地上是不可以私人去种植东西的。除非你跟村里面,或者是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协商好或者得到允许以后才可以在集体荒地上种植植物。要不然你不管在集体荒地上种植什么东西。他都属于村里集体所有,所以地是村里集体所有的,不管是谁种出来的东西也是属于村里集体所有的,所以你在村里集体所有的地上种东西,你自己本身就是违法了,所以不存在偷这一说法。

对于这个问题来说,肯定是得不到赔偿的,为什么呢?因为是在集体的土地,而且没有经过同意,所以这种情况来看,是没有得到任何的赔偿。

有收益属于你的,但是丢失了肯定不会赔偿。因为这是集体的土地,并不是你个人的土地,如果说是你个人的土地,那么要求赔偿一下还是合理的,如果不是你个人的土地被别人偷了,根本上得不到什么赔偿。

集体的土地,有集体决定使用权。

对于使用这些土地来说,应该是有集体去使用这些土地,或者说利用这些土地,所以基于这个问题来看,如果说你没有集体的同意,私自在这些地方种上竹子。

那这种呢,本身就违反了大家的利益,所以这种情况呢,被别人偷了,应该得不到任何的赔偿。

至少在我们这边经常出现这种事情,那些集体拥有的荒地没有经过同意,所以某个人的私自去种植,那么这个时候产生的经济效应,可能别人不会去理解。

但是丢失或者被别人砍了之后,这些经济上面的损失大家也不会去管,也不会去理会。所以基于这个问题来看,对于这个问题来说,你想拿到赔偿是非常渺茫的机会。

农户在集体荒地上种植竹子,成林后被偷砍且挖掉,能得到赔偿吗?有何依据?

不要随便侵犯集体的利益。

在农村里面对于集体的土地,对于集体的使用的东西,千万不要随意的去使用,或者说没有经过同意就去使用。

这种情况呢,最多招来的个人损失都是属于自己承担,不会有人给你任何的同情,因为在农村里面最常见的就是这种事情,当你损失了,那么人家都不会同情你,但是当你获得收益的时候,就有很多人会对于你这个收益出现表现出来嫉妒的问题。

农户在集体荒地上种植竹子,成林后被偷砍且挖掉,能得到赔偿吗?有何依据?

集体的土地使用权

对于农村里面集体的土地,它的使用权也一定要经过大家同意才能够使用的,并不是说每个人都可以随便的去利用。

毕竟这个关乎到集体的利益问题,一旦出现利益的问题,农村里面的矛盾就会疑点重重,甚至矛盾非常多,所以低于,目前来说是一个非常容易尤其农村里面嫉妒的一个问题。

农户在集体荒地上种植竹子,成林后被偷砍且挖掉,能得到赔偿吗?有何依据?

原则上得不到赔偿,因为土地是村民集体所有的,你开荒种的竹林,村民是可以来砍的,也能来挖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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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归根结底就是一个为人处事,与邻为善的问题,别人种了四季豆,豇豆要用点竹子爬藤,你斤斤计较,不让人砍,人家只有偷着砍,你不让,结果人家告到村里,镇里,你说让领导怎么办,只有把竹林挖了,免得矛盾升级。“平时留一线,日后好相见"的古训早已洞察其中的真谛!在我们村里就不存在这种情况,自已开荒就属于自已的,至于竹子,随便砍,砍了我正好种果树,别人来砍,来挖求之不得,看看我砍的竹林!

农户在集体荒地上种植竹子,成林后被偷砍且挖掉,能得到赔偿吗?有何依据?

对面也要砍,难得砍了,费劲,准备用荒山除草剂,打了让它枯死。种上十棵李子树,经济效益不香么,竹子有什么搞头呀!

农户在集体荒地上种植竹子,成林后被偷砍且挖掉,能得到赔偿吗?有何依据?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我也是农村的,我们农村这边也是有这种事情发生的。

1.农村里的荒地如果集体种植的,我们是得不到赔偿的,我们这边就是这样的,我们这边水库边上水下降了,然后人们都在边上种树,然后几年后,树也长大了,水把树也淹了,那些人也不会去找,也得不到赔偿的,这样就大大浪费了我们的财产,我们要种植属于自己的地方。

2、集体的都比较乱,如果是个体的,肯定会得到保障的,希望我们要好好保护自己的领域,那样我们也可以得到法律与国家相应的保证。

3.大家一定要从正当利益去下手,不做一些无用功,还有一些不理智的事,最后的伤害会是自己造成的,努力做好自己就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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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的地不是自己的所有没有权利站为己有,如果站用了集体土地有权毁掉竹子,所以如果要想用集体土地就得承包土地那样才有使用权。

要求不到相关赔偿损失吧!

国家实行退耕还林以来,我们村子原来种菜的土地都种上了树,大部分都是竹子,因为在自己土地上种树有补助,所以村名很积极。

竹子的繁殖能力特别强,用不了几年,整个山都是它的天下,村民最多去挖点竹笋来吃,砍几根竹子做扁担,或者编一些日常用的竹制品,基本不会成片地砍掉挖掉。

基本不存在被成片地偷砍,砍几根村名都会发现了,还能怎么砍?要是成片地砍去卖,要是砍的是自己土地上的,可以到村委会告知村干,由他们出面调解,调解不了的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