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角新碱禁忌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麦角新碱主要用在产后或流产后,预防、治疗由于子宫收缩无力或缩复不良所致的子宫出血,以及产后子宫复原不全。其具有一定的禁忌证,包括胎儿未娩出前禁用、禁止与其他麦角碱同用、禁止与血管收缩药同用、过敏禁用等。1、胎儿未娩出前禁用在胎盘未剥离娩出前使用,可使胎盘嵌留宫腔内,如果胎儿娩出前使用麦角新碱,可能发生子宫强直收缩,以致胎儿缺氧或颅内出血,所以胎儿未娩出前禁用;2、禁止与其他麦角碱同用麦角新碱起效迅速,作用强而且持久,剂量稍大,即可引起包括子宫体和子宫颈在内的子宫平滑肌发生强直性收缩。如果与其他麦角碱同用,则会导致子宫平滑肌发生强直性收缩;3、禁止与血管收缩药同用麦角新碱会促使血管收缩作用增强,引起严重高血压,并且还会导致外周血管血容量锐减,如果与血管收缩药同用,则会导致血管剧烈收缩,引起心脑血管疾病;4、过敏禁用如果对麦角新碱过敏,则要禁止使用,以免引起瘙痒、红疹、喉头水肿等过敏反应,威胁生命安全。此外,如果存在冠心病、肝功能损害、严重的高血压、低血钙、脓毒症等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慎重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