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是医疗活动中关于病历书写的重要指导原则,以下是对其主要内容的归纳:
一、病历的定义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病历书写的定义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三、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 客观性:病历书写应如实反映患者的病情、诊断和治疗过程,不得虚构或篡改。
- 真实性:确保病历内容真实可靠,反映患者的实际情况。
- 准确性: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 及时性: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要求完成病历书写,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 完整性:病历应包含患者从就医到康复全过程的关键信息。
- 规范性:遵循统一的书写格式和标准,便于查阅和管理。
四、病历书写的具体规定
- 书写材料: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 语言使用: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 修改规定: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 签名要求: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 日期和时间: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 知情同意: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在特殊情况下,可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授权人员或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
五、病历的主要内容
- 门(急)诊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首页内容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应详细记录患者的症状、体征、诊断、治疗等信息。
- 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等多种文件。入院记录应详细记录患者的一般情况、主诉、现病史、既往史等信息。病程记录则是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
六、其他注意事项
- 保护隐私:病历书写过程中应严格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秘密。
- 上级审查: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综上所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是医疗活动中关于病历书写的重要指导原则,它确保了病历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病历的质量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