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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伤残鉴定标准

人体伤残鉴定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人体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人体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 重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2 重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3 轻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4 轻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因为其各地区的标准各不相同,其具体标准请参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