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间设计规范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沪建设(89)第501号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把上海市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纳入城市地区规划,使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市区水冲式公共厕所的规划和设计。县属城镇公共厕所的规划和设计,也可参照执行。
单位内部使用和对外开放的厕所,除按有关标准执行外,亦可参照本标准。
第1.0.3条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除应按本标准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公共厕所规划
第2.0.1条在制订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地区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必须将公共厕所建设列人规划。
第2.0.2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小区和旧城区住宅区、商业文化街、交通道路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旅游景点、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影剧院、菜场、集贸市场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应建造公共厕所。
第2.0.3条公共厕所的设置标准如下:
一、市区地区级中心以上的商业文化街,400-600m设置1座;其它市区道路,700-900m设置1座。
二、旧城区按常住人口5000人左右设置1座;旧城区成片改造地区,每平方公里设置3-4座。
三、新建小区内的地区级中心,每平方米公里设置第第第第五节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