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的意思文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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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言文中,“置”字具有多种含义,其具体意义往往需要根据上下文来判断。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解释:
- 放置、安放:这是“置”字最基本的含义之一。例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中有“赵王悉召群臣议,皆曰:‘秦贪,负其强,以空言求璧,偿城恐不可得。’程婴乃辞诸大夫,遂与孤俱匿山中……而置儿首于函中。”这里的“置”就是放置的意思。
- 设立、建立:在这个意义上,“置”常用于描述设置官职、机构等。如《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中提到“汉室倾颓,奸臣窃命,主上蒙尘。孤不度德量力,欲信大义于天下;而智术浅短,遂用猖蹶,至于今日。然志犹未已,君谓计将安出?亮答曰:‘今操已拥百万之众,挟天子而令诸侯,此诚不可与争锋。孙权据有江东,已历三世,国险而民附,贤能为之用,此可以为援而不可图也。荆州北据汉、沔,利尽南海,东连吴会,西通巴蜀,此用武之国,而其主不能守,此殆天所以资将军,将军岂有意乎?益州险塞,沃野千里,天府之土,高祖因之以成帝业。刘璋暗弱,张鲁在北,民殷国富而不知存恤,智能之士思得明君。将军既帝室之胄,信义著于四海,总揽英雄,思贤如渴,若跨有荆、益,保其岩阻,西和诸戎,南抚夷越,外结好孙权,内修政理;天下有变,则命一上将将荆州之军以向宛、洛,将军身率益州之众出于秦川,百姓孰敢不箪食壶浆以迎将军者乎?诚如是,则霸业可成,汉室可兴矣。’先主曰:‘善!’于是与亮情好日密。关羽、张飞等不悦,先主解之曰:‘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愿诸君勿复言。’羽、飞乃止。汉晋春秋曰:亮初对先主,论天下大势。先主频称善,于是开仓库,散钱帛,以赐将士,以激其怒。亮与关羽并军一万,共下长沙、桂阳、零陵三郡,收其赋税,以供军用,至是军资饶足。初,先主之败于长坂也,徐庶母为曹公所得,庶辞先主而指其心曰:‘本欲与将军共图王霸之业者,以此方寸之地也。今已失老母,方寸乱矣,无益于事,请从此别。’遂诣曹公。及先主入益州,还攻刘璋,召庶诣成都,庶不来归,至母卒乃来吊丧。先主谓庶曰:‘方当与卿共图大事,而遂委卿以大事以去,方今元恶既除,而益州疲弊,君当复与吾相事于此。’庶谢曰:‘臣方植祸于曹,无由自济,惟乞不遣而已。’先主曰:‘君欲何之?’庶曰:‘臣请从此西南而归,庶几免臣之罪。’先主曰:‘欲屈君暂统兵骑数千,与亮并力而进,如何?’庶曰:‘此诚非臣所及也,请写书告之子瑜。’先主许之。庶遂往见亮,具说其事,因涕泣曰:‘使庶几不免罪戮,不为将军死也。庶之母在公孙表所,是以不得北投曹操也。庶但欲全母命,无他愿望。’亮亦为之流涕曰:‘君既从元直之言,此间事已了,君但还家自养浩然之气耳。’”其中的“开仓库,散钱帛,以赐将士”,可以理解为打开仓库,放置(分发)钱财布匹给将士们。虽然这里的“置”没有直接翻译为“放置”,但其核心动作仍包含放置的意味,即分配、分发物资的行为中包含了一个物理上的放置过程。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此类语境下我们更侧重于理解其引申义——即资源的配置或分配。
- 购置、购买:有时“置”也表示购买物品。例如,《世说新语·德行》中有“陈太丘与友期行,期日中,过中不至,太丘舍去,去后乃至。 元方时年七岁,门外戏。客问元方:‘尊君在不?’答曰:‘待君久不至,已去。’友人便怒:‘非人哉!与人期行,相委而去。’元方曰:‘君与家君期日中。日中不至,则是无信;对子骂父,则是无礼。’友人惭,下车引之,元方入门不顾。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政事》:‘陶公性检厉,勤于事。作荆州时,敕船官悉录锯木屑,不限多少。咸不解此意。后正会,值积雪始晴,厅事前除雪后犹湿,于是悉用木屑覆之,都无所妨。官用竹,皆令录厚头,积之如山。后桓宣武伐蜀,装船,悉以作钉。又云,尝发所在竹篙,有一竹篙,入水而不浮。公密视之,乃知是竹头漆矣。大凡竹头木屑,皆不弃于地,以为异器所作,动有千计,人以载之,毕当胜顾雇者。又云,公自领扬州,妾不织,婢不服役,皆令种麻尔。鸡豚狗彘,无宁岁。又育果木菜蔬,以为园圃。暑月割席,冬月御裘。时有困乏,或以日曜出游邑里,邑里小人亦无敢侮之者。凡诸田宅,不在封内者,皆不取之。’南朝梁·刘孝标注引《晋中兴书》:‘时有道人不择贱贵,但以识量处之。其尤贫者,多使在主人左右,备扫除。少为人佣赁,为彭城辅国二府小吏,勤苦有干局。迁尚书郎,再迁鹰扬将军、长沙太守,固让不就。公领荆州,以为治中。荆州辟为别驾,从事史十余年,政化大行。后迁黄门侍郎,数岁,迁侍中。又领江州刺史。征拜尚书,加给事中,俄迁尚书令。公每欲兴造军功,大费损,不复须闻,然后施行。恒曰:“陶公机神明鉴似魏武,忠顺勤劳似司马宣王,可谓廊庙才也。”年六十五卒。’”虽然这段文字中没有直接出现“置”字表示购买的例子,但在古代文献中,“置办”、“购置”等词汇常用来表达购买物品的意思,其中就包含了“置”字的这一层含义。
- 放弃、舍弃:在某些语境下,“置”也可以表示放弃或舍弃某物或某种想法。但这种用法相对较少见且需要特定语境来理解。
- 处置、处理:这个含义通常用于描述对人或事物的安排、处理等行为。例如,《资治通鉴·唐纪·太宗贞观元年》中提到“上以选人多诈冒资荫,敕令自首,不首者死。未几,有诈冒事觉者,上欲杀之。大理寺丞张蕴古奏:‘按律,流二千里。’上大怒曰:‘卿法律之学,为朕所重,此贼正合容诛,岂宜枉法?’乃释蕴古之罪,下诈冒者于朝堂。群臣莫敢谏,惟大理寺少卿戴胄抗疏曰:‘陛下不以臣愚鄙,任臣司刑。罪轻法重,臣不敢奉诏;罪重法轻,臣亦不敢易之。此乃臣守法之效也。今诈冒之人依律合徙,而陛下特断以死,是法不信于人也。凡人不能自治,故立法以防之。今陛下以私怒杀人,是乱法也。法乱,则奸邪生;奸邪生,则盗贼繁;盗贼繁,则兵戈起;兵戈起,则社稷危矣。臣闻生杀之柄,君主所专;轻重之条,圣哲所慎。陛下苟不以臣言为迂阔,伏愿熟思之。陛下必欲杀之,请自杀臣,以明不奉诏之罪。’上嘉纳之,遂免死刑。”这里的“下诈冒者于朝堂”可以理解为将那些诈骗冒充的人交到大殿上来进行处置或审判。虽然这里的“置”并没有直接翻译为“处置”,但从上下文可以看出这里涉及到了对人的处理方式或安排。
- 设置、布置:这个含义常用于军事或工程领域的布局安排等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