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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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
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特制定本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本制度旨在通过全面、及时、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矛盾纠纷,防止事态扩大和激化,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在排查调处过程中,应遵循“预防为主、调解优先、依法处理”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 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收集信息、分析研判、协调调度等。
-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排查范围与内容
- 排查范围:涉及本单位、本系统以及与社会各界相关的各类矛盾纠纷,包括但不限于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土地权属争议等。
- 排查内容:重点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了解掌握矛盾纠纷的产生原因、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评估矛盾纠纷的紧急程度和解决难度。
四、排查方式与程序
- 定期排查:建立定期排查机制,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 不定期排查:针对特定时期或特定区域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进行不定期排查,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 专项排查: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或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活动,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 排查程序:明确排查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排查工作有序进行;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台账;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解决方案和时间表。
五、调处措施与方法
- 调解优先:对于一般性的矛盾纠纷,应优先考虑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解。
- 依法处理:对于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应依法进行处理,确保公正、公平、合法。
- 综合施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综合施策,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 跟踪回访:对已经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回访,确保问题彻底解决,防止反弹。
六、监督与考核
- 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建立考核机制: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部门和个人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 责任追究:对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失职渎职、推诿扯皮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如有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