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保金计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为了减轻困难企业负担,经财政部批准,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标准暂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征缴。
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0%×(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
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如:2007年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据的是各单位2006年在职职工总数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因此,2007年的征缴标准是2006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2808元的60%,即19684元(计算到元)。
每年的征缴标准,由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以《通告》的形式发布,并规定当年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间。



